徐州师范大学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招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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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S039)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标选定中央空调维保单位,具体请见附件:徐州师范大学中央空调维保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要求。
  一、招标程序
  1.发放项目招标说明书。
  2.参加投标的单位制作投标标书(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
  3.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领导的监督下,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提供的维保方案、、年维保总价、维保承诺,以及维修配件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生产厂家等因素,综合评标定标。
  4.确定入围或中标单位。
  5.签署合同,执行合同。
  二、对投标方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本标项目要求及相应服务。
  2、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本标项目要求及相应服务的资格。 
  3、投标人应遵守我国有关此项目的法律和法规(含地方性法规)。
  4、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历,并提供三年来其他单位维保合同复印件,提供相应的项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考察)。
  5、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标书“附件:徐州师范大学中央空调维保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要求”的相应要求。
  6.递交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与投标单位一致的有效印章,并装订成册。否则视为废标。
  三、对投标书内容的要求
  1.应包含维保项目报价表。
  2.应包含投标单位的简介、经营的合法证明文件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如维保授权证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可为加盖投标方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3.应包含本招标书第二条第4、5两款要求的相应资料。
  4.应包含简单明了的维护保养方案书、售后服务方案书(应包含详细的服务承诺,如维保范围、响应时间、完工时限等。承诺内容应满足招标方基本要求,在基本要求之外能够提供的其他服务也请列出。)。
  5. 投标书(包括相关资料)落款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若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四、合同履行的监督
  1.由合同双方共同进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2.按附件及所签合同为准,维保中不得影响招标方的正常工作。
  3.付款方式:维保费用和零部件费用分两次结算,第一次付零部件费用和合同总金额的50%。余款待中标单位所维护保养的中央空调通过年检后一次性付清。
  五、本项目标书费300元,在投标时与投标书同时递交。
  六、本次招投标活动细则由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时间安排
  1.投标书送达时间:2007年11月29日14:00—14:40。
  2.投标标书送达地点: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3.2007年11月29日14:40,符合投标条件的公司按抽签顺序向招标专家组述标。
  八、联系方式
  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张老师,0516-83403134。
  有关上午方面问题请咨询:招标办张老师、吴老师,0516-83536960、83536959
  
  附件:徐州师范大学中央空调维保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要求

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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