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二期工程场内垃圾清理外运项目招标

时间:2007-10-22浏览:827设置

 

徐州师范大学垃圾外运项目招标说明书

No:2007J002)

 

根据需要,现对本我校泉山校区科文学院二期工程场地垃圾清理外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挖掘、运输机械,有应标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名称: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二期工程场地垃圾清理外运工程。

2.垃圾现存放地点:徐州市铜山新区铜山宾馆北,海河路东、圭山西坡采石塘口。

3.垃圾总量:约32000立方米。

二、招标工作程序:

1.发放招标说明书。

2.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制作投标文件。

3.招标方评标,确定中标方。

4.招标方与中标方签署施工合同。

三、评标办法:在学校有关监督职能部门领导的监督下,根据投标方报价、垃圾外运完工时间,以及施工方案综合评标。

四、对投标方的要求:

1.必须具备中标后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如工程机械设备、施工队伍、有关合法手续的办理等。要求投标方项目责任人对垃圾外运的全过程负责。

2.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关的合法手续,要求合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投标方承诺承担施工运输等安全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招标方有关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方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方,不得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4.投标方应了解垃圾外运市场行情,熟悉垃圾外运的有关政策;必须具备应标的合法手续和应标能力,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对投标书的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①投标单位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法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近三年来从事过两项以上且不低于本项目规模的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需加盖合法印章。

②施工方案及其说明。

③垃圾外运工程采用含税单价(一次性包死价)报价方式。并以垃圾总量32000立方米为例计算工程总价。工程土石方总量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测量总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方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成册,且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方、项目名称、投标方,并在密封袋骑缝处签属投标方代表人姓名并加盖投标方印章。

5.以下几种情况均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方签字签章的,或投标单位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报价存在严重错误的,或混乱不清的;

③投标文件表明的项目完工期限明显不可能的;

六、项目完成质量要求:

1.要求垃圾必须外运出校,路途不洒漏,垃圾外运、倾倒符合国家及徐州市、县有关规定。因清理垃圾施工、运输及倾倒不当,以及手续不合法或不完备等问题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2.场地垃圾要求清理干净,地平面上无积存垃圾,场地基底面要求清理到原来的采石遗留面。清理的范围及其他有关具体问题在现场勘察时咨询。

3.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不损坏山体自然生长的树木。

七、投标有关费用:

1.招标方收取标书费300元,在投标文件送达时缴纳。无论投标结果如何,该费用均不退还。

2.招标方收取投标保证金2000元。在投标文件送达时缴纳。

①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后当场退还。

②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按约履行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若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或签署合同又不履约的,其投标保证金按违约金处理,不予归还。

八、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及工程结算:

1.合同签订

①中标方一经确定即发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标方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等额无息返还),同时签订垃圾清理及外运合同。

②合同主要条款由招标方与中标方共同议定。

③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内容与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文本为准。

④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招标方三份,中标方一份。

2.验收:由招标方组织,按合同验收。

3.结算:本项目所指现场垃圾按合同要求全部清理完毕,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九、时间安排:

1.标书接收地点及时间:徐州师范大学泉山校区14号楼407室。2007年10月26日14:00—14:40。

2.现场勘察及咨询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25日上班时间。

3.开标评标时间:2007年10月26日15:00始。

4.开标评标地点:徐州师范大学泉山校区14号楼407室

十、联系方式:

1.商务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16-83536960  83536959

2.现场勘察、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联系电话: 0516-83403093

十一、本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均接受我校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同时参加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招标方与投标方人员均需与我校有关部门签署《廉洁承诺书》。

 

 

 

 

 

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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