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徐州师范大学2008G02005重点实验室学 术报告厅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几处内容更改的 通 知
各投标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我校本项目工作内容的调整,对某投标单位提出“徐州师范大学2008G02005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厅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有几处不明”事项,特答复如下:
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 工程量清单漏项:
①吊顶木龙骨、木工板应增加150平方米;
②吊顶木龙骨、木工板防火漆应增加150平方米;
③空调孔应增加4个,孔径为600mm*600mm;
④检修口应增加4个,500mm*500mm;
⑤电话线应增加100米;
⑥网络线应增加100米;
⑦铝合金格栅后面乳胶漆为灰色,应增加26平方米;
⑧增加原吊顶拆除面积280平方米;
⑨增加外运垃圾1项;
⑩插座应增加4个;
3.工程量清单多一项:为水泥砂浆地面258.5平方,此项在本项目中不发生,请在计算造价时剔除该项。
特此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