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通知

时间:2014-11-19浏览:5313设置

        我校处级干部交流换岗工作接近尾声,由于每台件固定资产责任到人,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关于离职、退休、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通知》(国资委办发〔2013〕1号)要求,请涉及领导干部岗位变动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根据资产移交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审核(联系电话:8223)。确认、审核无误后,请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做好保管人变更、资产调出、资产交接工作,并根据调整情况变更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确保本单位资产信息的准确完整。

        特此通知。

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固定资产移交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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