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上级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校委托具有资产审计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入驻开展专项核查,逐件盘点校属固定资产,清查出一批仪器设备及办公家具类盘亏资产,相关信息已经由各资产使用部门核实确认。按照清查工作问题资产整改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本批盘亏资产分类追责并赔偿。
一、资产类型
1.资产保管人已退休或者调离学校
因保管人退休或者调离等原因造成资产灭失,且本单位已进行追查但确定无法追回的,需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并经资产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责任单位进行赔偿。
2.资产保管人在职
保管人个人进行赔偿。
二、工作要求
1.经第三方核查确认的设备、家具类资产盘亏清单将于近期分别发送至有关单位资产管理员。
2.有关赔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毁损灭失赔偿实施办法》(苏师大国资〔2021〕1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毁损灭失报批与赔偿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并完成赔偿工作。收取的赔偿款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计入财政专户账。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敦促责任人确保在6月10日前完成盘亏资产赔偿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处和国资处联系。联系电话:56309(刘老师),56295(朱老师)。
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