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接受捐赠实物资产集中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7浏览:665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接受捐赠实物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内部控制机制和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整改要求,确保捐赠资产及时登记、入库并合理使用,学校决定对近年来各单位接受捐赠的各类实物资产(以下简称受赠资产)开展集中清查和登记入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所有接受捐赠且未办理账务手续的实物资产,均纳入此次集中清查和登记入账范围:

(一)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捐赠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和登记入账工作;

(二)对受赠未达到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应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管理。

二、计价方式

受赠资产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入账:

1.有捐赠方提供价值证明的(如发票原件或加盖捐赠方公章的发票复印件等),按照价值证明的价值,以及接受实物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登记;

2.没有捐赠方提供价值证明的,可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值或估值(需附证明材料),以及接受实物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登记;

3.对于无法确定价值的实物捐赠,如文物、艺术品等,可以以名义价值(人民币1元)作为入账价值。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请各单位结合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资产盘点结果,认真梳理本单位接受捐赠实物资产的情况,并如实填写《捐赠资产统计表》(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捐赠资产和受赠未达到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其他实物资产都需统计,后者可备注“不入库”。),于510日前将签字盖章pdf电子版及Excel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gzc@jsnu.edu.cn。国资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3656292

(二)登记入账。受赠资产使用(管理)单位明确各受赠资产的使用(管理)人,由单位资产管理员按照确定的计价方式,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申请验收入库单》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供应科(14号楼206)办理入库手续。实验室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3656308

(三)资料移交。国资处将捐赠实物资产账册移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此次开展接受捐赠实物资产集中清查和登记入库工作是对过往形成的未办理账务手续的实物捐赠资产的临时性处置。今后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接受资产捐赠行为。受赠事项需报教育发展基金工作办公室备案并由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后,受赠单位按《江苏师范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精心组织,确保所有捐赠实物资产清查到位,保障清查入账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捐赠实物资产清查入账工作,并落实好保管责任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

1.捐赠资产统计表.xlsx

2.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申请验收入库单.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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