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徐师大人〔2003〕43号和徐师大人〔2003〕44号文件),以及引进人才刘淑学、沈德元两位特聘教授实际履行聘用合同的情况,经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1)向刘淑学赠送270.89m2(建筑面积,下同)别墅1套(房屋坐落牛山公寓住宅楼D户型南5号);(2)向沈德元出售265.34 m2别墅1套(房屋坐落牛山公寓住宅楼C户型南39号),单价5800元/m2,总价1538972元(购房款已缴清)。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上536.23m2房屋申请赠送、出售处置予以公示。
大类名称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处置原因及处置方式 |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 536.23m2 (建筑面积,其中:赠送270.89 m2,出售265.34 m2) | 0元 〔注房产证编号:铜房权证铜山镇字第6197号;房屋所有权人:徐州师范大学(现名江苏师范大学)〕 | 兑现引进人才政策承诺。 赠送;出售。 |
公示时间:2016.4.12——2015.4.18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校国资办联系,办公地点:泉山校区14#-402,联系电话:83403192。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