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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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的有关规定,拟对我校8319件账面价值20252142.84元的无使用价值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处置原因:技术指标落后,损坏无修复价值,购置时间长,达到报废年限。

公示时间:2015.11.2——2015.11.8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14#-402联系,电话:83403192。


附件:19.pdf20.pdf22.pdf23.pdf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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