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有资产清查盘亏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6-06-23浏览:1163设置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师大国资〔20166)文件精神,各单位近期对占有的资产进行了认真清查盘点,现将对于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亏资产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本次盘亏资产报送的基本单位为《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所列二级单位(详见附件1)。

2.盘亏资产报送工作需在认真盘点、反复核实的基础上,对于确实无法找到的资产,才能盘亏报送(详见附件2)。

具体工作方法为:各单位在附件1中找到本单位资产表并下载,对“盘点结果”列中“未盘”资产进行筛选,再对“未盘”的资产进行盘亏标记,然后按照附件2中的字段填报即可。

3.若单位无盘亏资产,需在“2016年国有资产盘亏情况一览表”(附件2)中“清查核实情况”栏填写“经清查核实,我单位无盘亏资产”字样并报送。

4.对校内调动人员,应在资产盘点的基础上,及时做好相应资产的调拨手续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要求:截止到201662817时。

2.报送材料要求:报送“2016年国有资产盘亏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报送至国资办(14#-402),需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gzb@jsnu.edu.cn。资产盘亏报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人:黄久龙,内线电话:8223,手机短号:61701。

特此通知。


附件1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单.zip

附件22016年国有资产盘亏情况一览表.xlsx


国资办

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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