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教职工发生校内岗位变动或将要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关于离职、退休、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通知》(国资委办发〔2013〕1号)和《江苏师范大学调离及退休人员移交固定资产规定》(苏师大国资〔2016〕5号)要求,对有关资产交接工作做如下友情提醒:
有关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应分别负责指导和具体办理本单位教职工岗位变动时的资产交接工作,明确相关资产移交人和接受人,并根据调整情况变更“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确保资产移交程序合规,手续完备、账实相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