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于5月16日接受了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考评,专家组在检查中十分重视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调拨、报废、处置流程的规范管理。因此,在办公用房调整过程中,为防止办公设备随意丢弃、丢失、“账物人地”不符现象再次发生,特对办公用房调整中设备添置、调拨、转账、报废、处置等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随意丢弃或变卖。凡确实没有使用价值,必须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按流程申报,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二、本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能用则用”的原则,能搬迁的办公设备,物随人走;不能搬迁的,物留原处;凡附着在建筑物上有使用价值的,由迁入单位继续使用,不得提出更换。 三、程序规范,手续完善,做好添置、调拨、转账、报废、处置、移交工作。 1. 对于物随人走的设备,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人员或存放地变更。 2. 对于物留原处的设备,由原单位登记造册,并同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及时转账。 3. 接收单位接收后,对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设备,可以向实验室处申请调拨或报废。 4. 对于新添置的设备,应做好计划、调研,向实验室处提交购置申请。 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丢失的,由丢失单位或个人按新的规定负责赔偿。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