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期,固定资产清查对口指导、联络员在与有关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沟通交流工作时,发现有少数单位对苏师大发〔2012〕57号文件精神和为落实文件而专场培训兼职资产管理员的事项内容领会不够透彻,尤其是上报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资产”的材料不完全符合要求。为此,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29日召开了第3次会议,就上报材料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如下建议,供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1.各单位自查后账物一致,形成清晰的“账—物—保管人—存放地”一一对应的账物关系报表,并按规定字段上报报表(对报表具体要求仍不清楚的,请参照“江苏师大国有资产管理”94908398QQ群的“群共享”中有关文档)。
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不在该报表上体现,必须另行报告。
2.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问题资产”统一按下列格式报告。这类资产报送来的材料格式若不符合要求,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无法针对该项资产签署处置意见,因此上报不符合格式的材料将退回重填,敬请谅解。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