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由于近期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相关单位人员没有及时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由于每台件固定资产责任到人,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根据《关于离职、退休、校内岗位变动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通知》(国资委办发〔2013〕1号)精神,请各学院、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资产变动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办好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于10月25日前交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审核(联系电话:8223)。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