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发〔2012〕4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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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公有房屋租赁实行公开竞拍的意见》(徐纪发〔2011〕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房地产资源的利用率,使学校的房地产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服务,学校决定对全校房地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为加强对此次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房地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任 平
  副组长:周汝光 岑 红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云龙 刘礼明 孙秀华 杨克合 苏 勇
      李存芳 余明祥 陈 洪 周 武 周 涛
      聂恒柱 董佩林 谢明荣 潘锦忠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房地产清查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聂恒柱 刘云龙
  副主任(以姓氏笔画为序):
      吕建刚 李  俭 张国华 周 涛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淑华 尤莉娟 石正明 刘成波 朱学庆
      孙维莉 李春梅 张传庆 鹿德强
  二、清查内容
  本次清查房地产资源及利用情况,包括产权属于我校的土地及其附属的房产等所有建(构)筑物。
  三、清查方式
  房地产清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1. 自查
  各单位应按清查工作要求,对占有、使用的房地产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做到全面彻底、应报尽报。自查后,各单位必须如实、全面、完整、准确地填报所有房地产情况。对自查过程中涉及产权不清、权证不齐等事项,应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
  2. 核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房地产自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梳理,并总结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清查工作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2. 明确工作职责。此次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房地产清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清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并完成相关清查工作。
  3. 严肃工作纪律。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清查工作。一是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并落实清查工作;二是必须逐一清查,不留死角;三是必须确保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报告清查结果。对存在不重视、不配合或隐瞒不报等失职、失实情况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师范大学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房地产家底。对学校房地产基本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房地产状况,规范房地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资源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房地产清查,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可靠数据,并建立学校房地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实时动态监管。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内容
  (一)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2年3月1日。
  (二)清查范围:
  1.土地。清查产权属于我校的所有土地,包括泉山(含科文)、云龙、贾汪、奎园四校区,以及校区以外位于金山桥、湖北路等地的一切属于我校占有、使用的各类土地实际情况;清查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以及权证的保管情况。
  2.房产及其他构筑物。清查我校土地上产权明确属于学校的房产及构筑物情况;同时查清产权不属于学校,系他人在我校土地或建筑物上构筑安置的如自动售货亭、通讯基站等经营设施,以及校内经营部门占用学校土地情况;清查尚未售出、产权仍属于学校的各类住宅情况。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在校房地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房产清查工作。房地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次全校房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二)工作方法
  1. 土地清查,由清查领导小组下设的核查小组会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档案馆进行。核查小组依据土地数据、图纸,实地察看边界围墙、道路走向等,查清有无被侵占的情况。
  2. 房产清查,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核查小组会同各单位进行。
  四、房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19日-3月29日)
  1.学校成立房地产清查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拟订学校房地产清查工作通知、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全校房地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
  (二)自查阶段(3月30日-4月16日)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填报《江苏师范大学房产使用现状自查登记表》(附表2),并撰写自查结果的书面报告,于4月16日前报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内容是:
  1. 按办公用房(包括党政办公室、教师休息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等)、教学用房(包括各类教室、实验室等)、科研用房、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用房、后勤保障基础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等(详见附表2填表说明),分门别类登记填表。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出各类房产占有、使用现状。如属出租、出借或经营性用房,还应提供出租出借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2. 自查结束后撰写清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各类房产汇总数、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对学校房产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三)核查阶段(4月17日-5月21日)
  核查小组会同各单位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依据自查材料和职能部门提供的房产信息,对该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逐一进室入户核对。具体工作内容是:
  1. 深入到每一口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实验用房、教辅用房、学生宿舍、生产经营用房、仓库、食堂用房、卫生间、配电房、单身教工集体宿舍、教师住宅,以及其他用房等,核实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真实使用情况。准确查清每一口房屋目前管理部门、具体使用或管理人、真实用途、是否为空关房。如发现明显与自查结果不符、改变规定用途、疑似空关房、疑似巧立名目占房等情况,核查小组须当场向有关单位领导询问核实,同时拍摄存疑房室的电子影像材料,与核查登记材料一并提交学校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甄别确认。
  2. 彻底查清每一间门面用房、经营性用房的使用、管理、收益等情况。查清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单位、校方代表人、出租出借方式是否公开招租、租金收益去向、承租方有无二房东情况、已签合同租赁期限等内容;查清他人在校园土地上构筑安置经营设施进行经营的批准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收益去向情况;查清有无并未经学校或二级单位批准,擅自在学校土地上构筑安置经营设施或无偿占用学校土地进行营利活动情况。
  (四)总结阶段(5月22日-5月30日)
  1. 清查领导小组对房地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房地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房地产管理制度。
  2. 清查材料归档,清查数据更新。清查数据审核无误后,由清查领导小组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供决策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房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内部应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房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房产核查小组开展工作,确保房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房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房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在本次房屋清查期间及新的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原代表学校出租出借房屋管理的各单位均暂停行使代表权,不得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任何房屋。凡有房产出租出借情况发生的单位,不论房产来源、不论何种出租出借形式,都必须说明情况,并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六、核查小组组成和自查材料报送地点
  (一)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核查小组,同时开展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李 俭(组长) 尤莉娟 张传庆
  第二组:张国华(组长) 王淑华 孙维莉
  第三组:吕建刚(组长) 朱学庆 鹿德强
  第四组:周 涛(组长) 刘成波 石正明
  各核查小组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提早与有关单位联系;核查小组成员挂牌上岗,核查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校房地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地在国资委办公室产权科(泉山校区教14号楼402室)。联系人:朱学庆,联系电话:83403195(3195)。
  (三)自查材料报送方式:请各单位将经本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表、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gzb@xznu.edu.cn
  自查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报送情况,以及现场核查进度安排,将在办公网上公布。
  七、科文学院按学校统一要求自查并上报结果。
 

  附表:

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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