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计财处关于做好2011年度年终清理结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2-19浏览:801设置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在年度终了前,学校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为此,请各单位务必按下列通知内容,尽快办理与本单位有关的清理结算事项,协助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1、请有借款但尚未结算或归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要求,于12月1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或还款手续,逾期不办的,学校将按《徐州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处理。
  2、请各独立核算单位清理核对与学校计划财务处的往来款项。
  3、请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对到期的科研、教研项目等进行清理。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的零星结余款项(50元以下),请各单位尽快通知教职工本人,于12月1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对于长期未发生收支的小额账户,计财处将协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撤户处理。
  4、请化学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12月20日前,对有关材料物资(包括教材)进行清理盘点,将材料消耗账报到计财处,并与财务账核对一致。
  5、请设备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对设备、图书、房屋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将盘点清单于12月20日前报到计财处计划管理科,与财务账核对一致。
  6、请后勤集团、汉园宾馆、科文学院等单位以及其他有收入的学院、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按规定应上缴学校的款项及时足额缴到计财处。
  7、请所有在计财处领用收费票据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所领票据(无论用完与否)及所收款项一并交到计财处办理结算、缴销手续。
  8、为了与银行进行年终对账,所有需要转账结算的业务,请于12月17日前办理,计财处将在 12月18日起停止办理转账业务。
  9、为便于年终结账、上报报表,科研费于12月20日停止报销,其他业务本年度报销截止至12月25日,下年度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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