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拟向我校老职工孙红旗、苗永敏、周龙虎三人出售房屋资产,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出售给孙红旗房产,建筑面积94m2;
出售给苗永敏房产,建筑面积97.41m2;
出售给周龙虎房产,建筑面积147.5m2,另加地下室39.23 m2。
出售价值不低于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评估价。
现根据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出售老职工房产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国有资产管理处地址:泉山校区教14号楼402室;联系电话:83403195;接待科室:产权科。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