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办关于公示“有账无物”问题资产的通知

时间:2015-09-24浏览:950设置

校属各单位:

今年5月以来,全校教职工参与了国资办组织的个人名下“有账无物”问题资产的清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上级要求,为确保信息准确,学校将分别在基层单位层面和学校层面进行“有账无物”问题资产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和举报,订正不实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层面公示

1. 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其申报的个人名下“有账无物”问题资产进行签名确认;

2. 汇总经本单位教职工签字确认过的“有账无物”问题资产,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接受本单位教职工监督、订正不实信息。各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当天内,将订正无误的“有账无物”问题资产汇总账单报送国资办;

3. 公示一律采取书面形式。账目清单要张贴在本单位醒目处方便全体教职工参阅。

4. 报送材料要求:

1确认后的《XX单位“有账无物”问题资产公示表》的纸质材料一份,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XX单位“有账无物”问题资产公示表》电子文档一份,发送电子邮箱;

3张贴公示的情形拍电子照片,文件名以单位命名,发送电子邮箱。

报送地点:泉山校区14号楼402室,联系人:朱学庆,电话:83403195,电子邮箱:gzb@jsnu.edu.cn.

5. 公示期924—26日。报送最终确认汇总清单926日下午下班前。

二、学校层面:

国资办汇总各单位经公示订正过的“有账无物”问题资产账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第二轮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和举报、订正不实信息。

三、工作要求

校长办公会将研究经二轮公示订正后的全校“有账无物”资产问题,制定“有账无物”问题资产处置方案,上报省有关部门批准执行。本着对学校和教职工负责的态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认真组织实施。学校相关工作将于1010日前结束。

附:公示用表格.xls

  国资办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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