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正“有帐无物”问题资产报送材料中存在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10-14浏览:1327设置

各单位:

国资办会同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公示后上报的有账无物问题资产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审核,发现存在一些个性和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已个别反馈到所在单位要求加以订正,共性问题请按本通知办理:

1.不属于有账无物的资产,要从有账无物资产统计中调出。不少单位将“破损、已损坏;已报废;已转交设备处;设备处已拉走;已报废但是未销账;设备已处理,但是网上无法申请报废”等等不属于有账无物的资产误作有账无物上报了,应予以剔除。

建议分清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已损坏有实物的,请原地封存,并在省属系统中走正常报损和报废流程;

2)已报废和转交实验室处的,需要和该处核实,查有手续的由实验室处处置。能够确定有实物以及实验室处已经参与处置的资产均需剔除出“有帐无物”问题资产范围。

注明上述原因但无法核实的资产,不在剔除范围,并请重新更改为合理的有账无物原因。

2.被盗造成有账无物的资产,需要提交公安局、保卫处等部门的报案材料和证明。

3.捐赠形成有账无物的资产,需要写清捐赠具体时间、地点、受赠方详细单位名称和接收人、我方的经办人,有原始材料的(捐赠协议、照片等)一并提交。

4.按照资产处置政策规定,责任人负责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现有账无物情况,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应对责任人作出赔偿的处理意见。确实无物的资产账应全部上报,不留死角;实物存在的,勿上报成有账无物。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最新上报的《单位“问题资产“公示表》进行重新复核,对于需要剔除出有帐无物范围的资产进行剔除,需要更改有帐无物原因的进行修改,1015(本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复核后的公示表电子稿发送到国资办邮箱(gzb@jsnu.edu.cn),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国资办办公室(泉山校区14#402)。

如本单位复核无需更改,请发送邮件注明“复核无误”。


国资办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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