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1H01005示差检测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评标组研究决定,本项目废标。 特此公告! 徐州师范大学招标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